时间起源于: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针对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其中第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约定或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解释二》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尝试拉了下原文,还不让特定的 IP 地址访问,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但文章是真实存在的,原文地址为: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72691.html
《解释二》发布时,最高人民法院同时给出了对应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劳动者朱某入职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公司以补助形式发放相关费用。一个月后,朱某以保安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由保安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朱某的请求。
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师刘涛对南方周末表示,公众对于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文件非常关注,所以国家对劳动领域的立法和解释一向都很慎重。
解读
每个人对这个立法的解读其实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的公司和你以及单位是完全按照社保标准缴纳的,这个解释对你可能一点影响都没有。
比如说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高校,外企等,因为这些企业都会按照法律来进行处理。
影响最大的应该是私人业主,中小企业,或者雇佣人工不多的经营实体。
说句不好听的话,可能这些企业的老板自己都没有给自己缴纳保险。
为什么现在强制执行
抛开所有其他的不考虑,按照当下经济前景并不明朗的前提下,理应拉动就业,适当降低行政干预水平,让市场自己增加活力。
在这个时候的强制执行,只会让经济进一步陷入僵化,现在理应更多的睁只眼闭只眼,让社会先慢慢跑起来再说,为什么会反其道而行?
肤浅点的看法应该是社保基金的窟窿越来越大,大到都没有办法找到源头了。
社保基金本身就是一个类似蓄水池,有进,有出,出的的水管越来越大,进的越来越小,这池子的水很快就会减低。
那我们削减出水?这不现实,因为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导致了拿社保的人越来越多,不可能说是把出水管给关了。
进水就是大家缴纳的社保,经济下行的情况就导致缴纳社保的人越来越少,再加上最近的一顿骚操作,比如说延迟退休到 65 岁。
职业者怎么看
对一些人来说,我自己能不能活到 65 岁还难说呢,现在这么大的生活压力,如果我在 65 岁之前就有一场大病,那我交的那么多社保还不是给别人打了水漂,与其那样还不如现在多拿点。
相信有这个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哪怕是所有的白领工作,现在很多人可能也会这么想。
企业主
企业主本来就在很低的利润空间挣扎,一个强制社保,等于要把企业主的利润拿掉,同时还拿掉员工的收入。
举例来说,我雇佣一个 5000 一个月的员工,如果强制社保,企业的支出要高在 6000 以上,个人还少拿好几百,也就 4000 多一点点。
对于个人来说,通常和企业商量,你给我 5200 或者就按照 5000 发工资,我不要社保了。
企业也乐于就这样吧,反正也不知道这公司现在还能开多久。
这次的司法解释就是告诉所有人,这种私下的协议是违法的员工可以用这种协议来向法院起诉,然后法院可以保障这个起诉是可以拿到赔偿,并且会对企业进行处罚。
影响
最主要的影响应该是对就业市场的影响,会导致就业市场的进一步低迷。
对已有的企业来说,摆明是不赚钱的,要规避以前没有缴纳的社保,并且不被自己的员工起诉,只能是现在注销掉公司,让员工找不到起诉主体。
如果手上还有订单的话,也许会注册新的公司开始操作,但企业主算了下,工资我给不了 5000 了,我只能给 4000 或者更少来给你交社保。
员工一看,我去这收入少这么多,不干吧没收入,干了也等于没干,算了搞不好就等等再说,或者干脆自己成自由职业者吧。
对社保基金来说,就业的情况越来越糟糕,本来想收的钱没收上来,经济活力进一步恶化,社保的窟窿也会越来越大。
本来是想着通过这个手段来填点窟窿,最后的结果可能又会捅一个更大的窟窿。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说明中国的经济韧性不足,已经经不起太大的折腾了。
怎么办
不过也不要过于悲观了,按照政策的很多不确定性来说,随着社会的反映越来越大或者抵触情绪越来越高,一刀切的政策会有调整的空间。
从这件事应该有个感觉就是决策层的感受和社会层面的感受是脱节的,并且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才会导致巨大的社会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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